近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议》,该决议于9月10日起施行。
在全省县级人大中,广州市天河区是首个以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方式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决议的基层人大。
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决议决定,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实施民法典的有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天河具有重要意义。
决议主要阐述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工作职责,分别对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区监察委员会规范约束公权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各有关方面深化普法教育,区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监督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形成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合力。
决议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区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区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民事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此外,为了健全社会参与民法典宣传实施的制度机制,扩大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决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中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根据决议,下一步,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紧扣民法典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监督,对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是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与民法典相关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天河区人大 黄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