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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119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25-07-01

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主任会议于2025630在区人大机关6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小环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一、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法》,研究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教育管理的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笑娟同志作了领学。

会议强调,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监督人大代表的重要意义。从法律的维度看,监督代表是法定职责,《代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代表接受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使的是公权力,公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从政治要求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人大代表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要求我们必须把政治监督贯穿代表工作全过程。从纪律约束看,党员代表占比较高,必须同时接受党纪监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是构建常态化的教育机制,全面提升代表法纪意识。代表工委、各街道工委利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代表培训等时机,重点抓好三方面培训:深化法治教育。专题学习,重点研读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强化政治引领。在代表培训等活动中,持续突出开展政治能力培训,确保代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德行培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日常培训,引导代表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作表率。

三是强化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建立“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履职尽责的人大代表队伍。要完善选民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人民群众监督的声音第一时间反馈到街道或区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原选举单位监督。严格落实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坚持代表向原选区述职制度,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责令辞去代表职务。代表工委和街道工委要承担代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对代表的管理,杜绝“光环”代表,从严从高要求代表,反对特权思想,教育引导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好人大代表形象。

二、会议审议了人事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叶春青作了说明。

会议同意将区政府王志斌职务任命事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许春梅作了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胡昌峰作了说明。

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要求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委牵头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主任左建方作了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研究了《关于开展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整理工作的请示》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庞辉煌作了说明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要求办公室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召开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庞辉煌作了报告。

会议同意该报告,要求办公室和有关工委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出席:蓝小环李笑娟黄泽鹏、石泽润吴杰、林泽波、谭小瑜

列席:倪瑞兰、詹延遵、胡昌峰、熊永光、夏迎春、吕懿华、左建方、叶春青、庞辉煌、许春梅、刘琼、聂玉芳、罗飞雁、丁凯、赵思能(列席全部议题)

雷超、谢向红、李清华、郑立言、郑少琼、闵正文、伍重韬、邹松珍、陈绍声、杨德创、卓山青、钟闻天、岑秀姬、赵琦、潘荣德、孟献营、曾岱、李杰雄、管力强、谭峰、王晓明(列席第一项议题)

记录:文孟超